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准确认定肇事逃逸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和法律后果非常重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一般而言,认定肇事逃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刑事处罚等法律后果而选择逃跑。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车辆在轻微刮擦后,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有察觉到,正常驾车离开,这种情况通常就不属于肇事逃逸。 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离现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驾驶车辆直接逃离,也可以是弃车后潜逃藏匿。比如,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害怕被追究责任,立刻开车逃离现场;或者将车留在原地,自己步行离开现场并躲起来,这些都符合逃离现场的特征。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当事人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以及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等情况。 总之,肇事逃逸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履行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报警等义务,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