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管理规定是哪年被废除的?
我想了解下关于卖淫嫖娼的收容教育管理规定,之前听说有这么个规定,但现在好像没了。我就想 知道它到底是哪一年被废除的,废除之后相关情况又有什么变化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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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于2019年被废除。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该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所谓收容教育,简单来说,就是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它的依据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之后国务院根据该《决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收容教育制度废除后,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回归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框架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也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遵循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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