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是哪一年制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是在哪一年确定下来的。我在查阅相关法律知识时,看到有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但不清楚它的规定是何时出现的,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节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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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种附加刑。对于判决剥夺政治权利规定的起源时间,需要追溯到新中国的法律发展历程。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该法典明确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种类及其相关适用情形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总则第三章第七节专门对剥夺政治权利进行了规定,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适用对象、期限等方面。 此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完善了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规定,使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后的刑法在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在生效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着与时俱进的调整和解释。所以,从正式立法层面来看,1979年刑法就确立了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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