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夫妻在东莞哪里能够离婚?
我和另一半是异地夫妻,现在都在东莞工作生活。我们 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想知道在东莞具体哪里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是有专门的地点,还是要回户口所在地?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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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夫妻在东莞离婚的地点需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东莞麻涌镇、中堂镇、石碣镇等 10 个镇级婚姻登记处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开始办理异地户籍居民离婚登记。如果你们符合以下条件,可在这些试点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1. 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含涉港澳台、涉华侨、涉外结婚和离婚登记);2. 至少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3. 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一方持有东莞有效居住证)。办理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要提供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东莞对应的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被监禁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住所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