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现在居住的地方,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下法律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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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通俗来讲,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它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原告就需要到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再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要求原告到被告所在地起诉不太现实,为了保障原告的诉权,法律做出了这样的特殊规定。所以,原告在准备起诉离婚时,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情况,再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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