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套房子,钱是一起出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不是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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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就属于上述条款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范畴。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比如,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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