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是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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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确定起诉地点也就是确定管辖法院是很重要的环节。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起诉人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被告并没有经常居住地,还是得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在监狱服刑,那么起诉人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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