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我想了解下,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自己这边的法院,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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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办理地点主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简单来说,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俗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其中,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若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确定起诉离婚的具体办理地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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