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哪里领取离婚证?
我和配偶已经协商好离婚,打算协议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是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还是有其他规定的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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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离婚证的领取地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指的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选择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些要求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中有详细规定。只有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且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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