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工资个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刚从公司离职,公司给我发了最后一个月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离职后的工资个税是怎么算的,和在职时一样吗?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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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工资个税的规定,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资个税。工资个税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它的计算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对于离职员工来说,离职当月的工资,依然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就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即使员工离职了,当月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还是要先减去5000元每月的基本减除费用,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也都可以依法扣除,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 另外,如果员工离职时获得了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所以,员工离职后,不管是正常工资还是一次性补偿收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个税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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