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山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都在中山,现在我们想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对这方面的流程和地点完全不了解,想知道具体要到中山的哪个部门或者机构去办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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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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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办理协议离婚,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办理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办理地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中山,夫妻双方要前往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在中山,各个区都设有相应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在中山市东区,有东区婚姻登记处;在南区有南区婚姻登记处等。具体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中山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咨询。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在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注意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通常婚姻登记处实行工作日上班制度,所以要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耽误办理。 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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