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到什么地方裁决?
我家房子要拆迁,但是在补偿等方面和拆迁方产生了纠纷,一直协商不下来。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房屋拆迁纠纷的情况,应该到什么地方去申请裁决呢?希望了解具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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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地点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此条例已废止,但相关原则在后续规定中有延续)及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这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常是当地政府设立的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例如,在一个城市里,区一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往往承担着房屋拆迁管理的职责,当出现拆迁纠纷时,当事人一般可以向该局提出裁决申请。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身是被拆迁人,那么就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在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方面,一般涉及到集体土地征收等问题。如果是对征收补偿等有争议,通常可以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一般是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不过通常前期会经过县级、市级人民政府的协调等程序。 总体而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主要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多涉及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再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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