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不合理应向什么部门反映?
我家遇到动迁,可给的补偿特别不合理。房子面积评估得比实际小,补偿款也低,根本不够再买合适的房子。我想知道这种动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去反映,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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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动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多个部门可以进行反映。 首先,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他们有职责处理动迁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包括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你可以向他们详细说明你所遇到的补偿不合理之处,比如补偿标准过低、评估价值不准确等情况,请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还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上级人民政府有对下级政府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当你认为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上级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督促整改。 另外,也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是专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机构,他们会将你反映的动迁补偿不合理问题进行记录和转办。通过信访途径,你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详细阐述你的诉求和问题,信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问题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进度和结果反馈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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