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一直不按时给抚养费。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在他现在住的地方,还是我们原来结婚登记地的法院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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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费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具体到抚养费起诉的情况,如果对方(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居住的地方是一样的,那么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对方的户口在A市B区,且一直居住在那里,你就可以向A市B区的基层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 要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不一样,且他在实际居住地址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应该向他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举个例子,对方户口在C市D区,但他已经在E市F区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你就需要向E市F区的基层法院起诉。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若被告下落不明,你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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