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我们无法达成协议,所以我想通过起诉离婚。我们都在北京生活,我不太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随便一个法院都行,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呢?希望能了解下具体该去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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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原告就被告”这个基本的管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北京某个区,一般就去这个区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的户籍不在北京,但在北京某个区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去这个区的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而原告在北京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自己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是被监禁的人,根据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在北京某监狱服刑,而原告在北京有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相关的地点对应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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