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起诉离婚要去哪里?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我们都在福州生活,我想知道在福州要到哪里去起诉离婚,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有没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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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起诉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你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说,被告的户口在福州鼓楼区,但他已经在福州台江区连续居住了一年多,那么你就应该向福州台江区的法院起诉离婚。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决定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时,你需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这样才能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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