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在深圳起诉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我想了解下,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是根据居住地还是其他什么来确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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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起诉离婚,通常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比如居住证等,那么原告就可以在深圳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出现上述情况,而原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在深圳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在深圳起诉离婚具体去哪个法院,要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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