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伴侣结婚后才发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自己所在地,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婚姻无效起诉的管辖法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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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要起诉婚姻无效,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如果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婚姻无效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婚姻无效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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