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有事实的劳动行为,朋友说这是劳动关系。但我又听说还有劳动法律关系,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具体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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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这种实际存在的劳动与报酬交换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它强调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劳动事实,只要劳动者实际上为用人单位工作,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合同等法律形式来确认。比如,一个临时工在工地干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他实际付出了劳动,接受工地负责人的指挥,就与工地的施工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依据劳动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时,才会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仅是简单的劳动关系,更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法律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义务,劳动者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等义务。而对于单纯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等法律形式,但同样受到一些基本法律原则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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