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事实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事实关系是劳动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就像是一份有法律保障的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明确规定好的。一般情况下,它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建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很多明确的权利,比如按时获得工资、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等。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事实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用工的事实。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劳动事实关系中,劳动者同样享有一定的权益,但是在权益保障方面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因为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劳动法律关系有书面合同作为明确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权益保障也更为直接和明确。而劳动事实关系虽然也受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更加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