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陈述是否应作为法定证据?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我如实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但对方律师对我的陈述表示质疑,认为不能作为证据。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当事人陈述到底能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呢?它的效力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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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陈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事人陈述是可以作为法定证据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当事人陈述。简单来说,当事人陈述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案件的当事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叙述和说明。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会讲述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情况等,被告也会阐述自己对这些事情的看法和意见,这些都属于当事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当事人陈述作为法定证据的地位。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证据的一种,这其实也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的内容。 然而,虽然当事人陈述是法定证据,但它有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由于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追求胜诉,他们可能会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缩小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甚至可能会进行虚假陈述。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仅仅依据当事人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审查判断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一是审查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和常理。如果陈述存在明显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那么其可信度就会降低。二是审查当事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如果当事人陈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支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增强。三是考虑当事人陈述时的态度和表现。比如是否坦诚、是否有回避关键问题等情况。 总之,当事人陈述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它的证明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和司法经验,对当事人陈述进行审查和认定,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和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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