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认识意志是否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


在探讨当事人的认识意志是否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能不能得到认可,能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去履行合同里规定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认识意志不会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效力的判断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个人的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只要合同的订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它就具备了初步有效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满足这三个条件,它就是有效的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客观的条件,而不是当事人主观的认识意志。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因为对法律不太了解,以为合同中关于房屋过户时间的条款是无效的,但实际上该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也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不会因为甲个人的认识而改变其效力。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认识意志本身影响了合同效力,而是因为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法定情形。 综上所述,通常当事人的认识意志不会影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效力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客观条件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