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实缴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没有实缴出资。现在公司出了些问题,债权人要求我们股东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没实缴出资,我需不需要和其他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呢?
展开


股东没有实缴出资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资金。而连带责任呢,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当债权人找上来的时候,某个责任人先还了全部债务,之后他可以再找其他责任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他没缴纳的出资以及对应的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负责。 同时,该解释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也就是说,在公司设立时没实缴出资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要和他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也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所以,股东没实缴出资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