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在会计核算中,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周转材料的核算涉及到正确确定其应计入的会计科目,这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周转材料本身。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这些材料的特点是可以在多个生产经营周期中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其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来核算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周转材料的增加,贷方登记周转材料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对于周转材料的核算方式,有一次转销法和分次摊销法。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容易破损的周转材料。例如,企业领用一批价值较小的包装物用于产品包装,就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将其成本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周转材料。比如,建造承包商领用的脚手架,就可以按照预计使用次数进行分次摊销,将每次摊销的金额计入“工程施工”等科目。 具体来说,当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领用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分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当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采用分次摊销法的,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总之,周转材料一般应计入“周转材料”科目,并根据不同的核算方法和使用情况,将其价值合理地分摊到相关的成本费用中。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