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取得发票入账违反了《会计法》哪几条?

我在处理公司账务时,有几笔支出没取得发票就入账了。我担心这样做违反了《会计法》,但不太清楚具体违反了哪些条款。想问问专业人士,未取得发票入账到底违反了《会计法》的哪几条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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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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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入账可能违反《会计法》的多条规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未取得发票入账,如果该业务本身是真实发生的,但缺少作为重要原始凭证的发票,可能不符合会计核算应当依据实际发生业务并以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录的要求。因为发票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重要凭证,没有发票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在完整性和准确性上存在瑕疵,从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该条法律规定。 其次,《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未取得发票入账,意味着入账时缺乏有效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如果没有严格审核就入账,可能违反了对原始凭证审核的规定,没有尽到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的职责。 另外,《会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未取得发票入账可能会影响到对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准确确认和计量,进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这也与该条法律规定的要求相违背。 如果企业存在未取得发票入账的情况,可能面临被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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