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骗婚行为?


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下几种常见行为可被认定为骗婚。 首先是虚构身份。一方故意编造虚假的个人信息,如学历、职业、家庭背景等。例如,明明没有稳定工作,却声称自己是企业高管,以此吸引对方与其结婚,目的是获取钱财或其他物质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虽然这里主要针对重大疾病隐瞒,但同理,虚构身份这种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是隐瞒债务。若一方在婚前欠下巨额债务,却故意不告知对方,结婚后让对方共同承担债务。这本质上是通过婚姻来转移债务风险,损害对方的财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被骗的一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结婚为条件,向对方索要大量财物,在得到财物后却不履行夫妻义务,甚至消失不见。这种行为纯粹是以婚姻为幌子骗取钱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从侧面说明,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最后是重婚骗婚。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新的结婚对象,还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骗婚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婚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在面对婚姻时,我们要保持警惕,仔细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陷入骗婚陷阱。如果不幸遭遇骗婚,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