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住院谁先出费用?
我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住院了,现在涉及费用问题,我不知道该谁先出这笔钱。是我这个肇事者先出,还是对方自己先垫付,等之后再处理赔偿?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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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动车撞人住院的情况下,关于谁先出费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虽然电动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机动车,但在处理赔偿责任时,原理是类似的。如果电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那么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在住院费用方面,理论上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由电动车肇事者一方先出费用。如果伤者一方有能力先行垫付,也可以先自行支付费用,之后再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追偿。比如伤者有医保,那么可以先用医保报销一部分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都不愿意先垫付费用,也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由交警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判定责任归属,并协调双方的费用垫付问题。若调解不成,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事故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在电动车撞人住院费用的垫付问题上,并没有绝对的规定必须由哪一方先出,而是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费用,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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