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生产伪劣产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行为会构成该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生产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属于构成该罪的行为呢? 其一,掺杂、掺假行为。这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比如,在面粉中掺入滑石粉,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 其二,以假充真行为。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例如,用塑料制成的假黄金饰品冒充真正的黄金饰品进行销售。 其三,以次充好行为。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比如,将二手翻新的手机当作全新未使用的手机出售。 其四,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这里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也就是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实施上述可能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行为。否则,一旦被认定构成该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