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院需要公告,现在是11月,12月底前 能结束吗?
我和另一半闹离婚,走到了诉讼这一步,法院说需要公告。现在已经11月了,我年底还有很多重要的事要处理,特别希望能在12月底前把离婚的事情彻底解决。想问问这种情况下,12月底前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结束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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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需要公告,12月底前是否能结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了解离婚案件中公告的相关情况。公告主要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仅公告送达这一环节,就至少需要60天 。
然后,关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回到你的问题,现在11月,距离12月底只有1个月时间。仅从公告期限60天来看,正常情况下,仅完成公告送达这一步,到12月底是不能结束的。而且,公告期限届满后,还需要进行缺席开庭审理然后判决。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时间还可能比较长。即使当庭宣判,也需要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之后还有可能存在公告送达判决书以及上诉期等情况。所以综合来看,12月底前结束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果案件特别简单,且法院效率极高,也不排除有极小的可能性。
总之,由于涉及多种法律程序和不确定因素,很难保证12月底前能结束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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