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


消费者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 第一类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当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导致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比如,消费者在餐厅用餐后因食物不洁而食物中毒,餐厅却否认是自己食物的问题,拒绝承担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第二类是故意拖延赔偿时间。商家虽然没有直接拒绝赔偿,但以各种借口拖延处理赔偿事宜,使消费者长时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例如,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赔偿维修费用和相应的损失,经销商却以需要等待厂家审批、资料不全等理由,数月甚至数年都不处理赔偿问题。这种故意拖延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从侧面说明商家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不能故意拖延。 第三类是设置不合理的赔偿条件。商家为了减少赔偿金额或者逃避赔偿责任,会给消费者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条件。比如,要求消费者提供难以获取的证明材料,或者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本应由商家承担的费用。如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家却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检测费用,否则不予赔偿。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精神,商家有责任证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不是将举证责任不合理地推给消费者。 第四类是部分赔偿不足额。在消费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后,商家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消费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比如,消费者的手机因质量问题损坏,维修费用和因手机损坏导致的数据丢失、业务延误等损失共计5000元,但商家只愿意赔偿500元的维修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应该足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总之,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求偿权的行为。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