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在校学生是否有监护职责?
孩子在学校上学,我有点担心学校对孩子有没有监护的责任。要是孩子在学校出了意外啥的,学校到底有没有监护职责呢?我想弄清楚这个事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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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在校学生是否有监护职责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监护职责的概念。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学生的监护人。 然而,学校虽然没有监护职责,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学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也就是说,学校和监护人的责任是不同的。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全方位的、长期的,而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是基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特定场景和活动。例如,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中,如果学校没有对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就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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