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店广告有“最”字被3倍赔偿,哪些广告语属于极限词?

我开了一家网店,最近听说有网店因为广告里用了“最”字被要求3倍赔偿。我很担心自己网店的广告也存在类似问题,想知道到底哪些广告语属于极限词,好及时检查修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view-more
  • #广告极限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广告中,极限词的使用是一个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所谓极限词,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具有绝对化、夸大性质的词汇,这些词汇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不切实际的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因为这类用语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就包括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像“最顶级”“最先进”“最完美”“最优秀”“最便宜”“最豪华”等词汇,都属于典型的极限词。这些词汇在广告中使用时,意味着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在某方面达到了绝对的、无可超越的程度,但在现实中,很难有商品或服务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 除了上述明确提及的词汇外,还有一些语义相近、容易让人产生绝对化印象的词语也可能被认定为极限词。例如,“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天下第一”等,这些词语同样给人一种该商品或服务是唯一、最好的感觉,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对于网店经营者来说,如果在广告中使用了极限词,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3倍赔偿。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对使用极限词的广告进行查处,可能会对网店经营者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网店经营者在制作广告时,应当尽量使用客观、准确、真实的语言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可以采用具体的数据、事实和用户评价等方式来增强广告的可信度,而不是依赖极限词来吸引消费者。例如,不要说“这款产品是最节能的”,可以说“这款产品经过专业测试,相比同类型产品节能30%”。这样既能够突出产品的优势,又符合法律规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