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哪一条规定食堂需要办餐饮许可证?
我经营着一家食堂,不太清楚在《食品安全法》里哪条明确说了食堂得办餐饮许可证。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这样我心里也能踏实,能合规经营,避免因为不清楚规定而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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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已被“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替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这一条款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食堂,但食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本质上属于上述法条所规定的“餐饮服务”范畴。也就是说,食堂只要是向特定人群(如学校学生、企业员工等)提供餐饮服务,就需要遵循该法律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堂为他人提供餐饮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有些单位内部食堂虽可能不收费,但本质仍是提供餐饮服务),属于餐饮服务活动,所以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总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是食堂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法律依据,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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