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有几份?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已经和卖家谈得差不多了,准备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我不知道这个合同应该有几份,我自己得留几份,卖家留几份,需不需要给中介或者其他部门留?不太清楚这里面的门道,怕份数不对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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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买卖合同的份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固定的数量,不过通常会根据实际的交易参与方和需求来确定。 从交易主体方面来看,买卖双方是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所以至少会给买卖双方各一份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各自持有一份可以确保自身能够随时查看合同条款,保障自己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持有合同就是为了明确书面约定的具体内容。 如果交易中有中介参与,中介方通常也会留存一份合同。中介在房屋买卖中起到促成交易、提供信息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作用,留存合同便于他们跟进交易流程,同时也可以作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依据。 另外,如果涉及到贷款买房,银行也会要求留存一份合同。银行要根据合同来审核贷款申请,确定贷款金额、期限等相关事宜。并且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能需要一份合同进行备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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