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刑法》多少条?
我听说有人犯了职务侵占罪,我想弄清楚这个罪在《刑法》里的具体条款。我想知道是哪一条,这样能更明白这个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心里有数,所以想问问职务侵占罪在《刑法》里是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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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员工或者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把公司的钱或者东西拿走归自己了,这就是职务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作出了规定。该条法律明确指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提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说利用自己在单位里担任的职务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公司的会计利用自己管账的便利,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保管货物的便利,把货物偷偷拿出去卖了。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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