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性骚扰的是哪一条?
我最近遇到了被性骚扰的情况,心里很害怕也很气愤,想知道在刑法里是哪一条规定了性骚扰相关的内容,这样我也能清楚对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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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以“性骚扰”来命名的法条,但有与之相关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该条法律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他人”涵盖了男性和女性,意味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能成为强制猥亵行为的受害者。“暴力”是指对他人实施殴打、捆绑等直接的身体强制手段;“胁迫”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则包括利用他人醉酒、熟睡等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行猥亵。 “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伤害他人性羞耻心,侵害他人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比如抠摸、搂抱等。 “侮辱妇女”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使其难堪、羞辱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所规制的性骚扰行为,要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采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如果性骚扰行为没有达到这样的严重程度,可能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仍然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受害人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要求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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