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面临危险时可向哪些机关请求保护?

我现在感觉自己人身面临危险,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向哪些机关求助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我想了解清楚具体可以找哪些机关,这样在紧急时刻我才能快速做出正确的选择,让自己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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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身面临危险时,可向以下机关请求保护: 首先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遇到诸如暴力威胁、人身伤害、跟踪骚扰等情况,都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求助。他们会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是人民法院。在面临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再者是人民检察院。虽然人民检察院主要是行使法律监督等职能,但在涉及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公民人身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在法律层面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和公正。例如在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会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政部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能提供保护。比如对于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民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临时庇护、救助安置等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民政部门有责任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救助保护,帮助他们脱离危险环境,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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