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准确来说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民事强制措施。 首先,说说申请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在上述这些地方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然后是申请时间和方式。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不过要是情况紧急,比如正面临马上要遭受暴力侵害的危险,也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 申请还得满足一定条件,依据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要清楚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是谁;二是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对方殴打、威胁你等;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另外,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应材料。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要写清楚双方身份信息、具体请求、正在遭受暴力或现实危险的详细情况;还有证据材料,像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暴力行为,以及你正处于危险之中 。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比如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若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相关概念: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等作出的民事裁定。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