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负责执行的机关是哪个?

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剥夺政治权利,我想了解下这个刑罚是由哪个机关来具体执行的。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背后到底是哪个部门在操作,这样心里也有个底,免得糊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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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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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之一,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间,政治权利自然被剥夺,无需再额外执行;当主刑执行完毕后,剩余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的同时,一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此时由监狱管理机关负责执行主刑,而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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