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我国宪法里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是哪些。我知道有民族区域自治这么回事,但不清楚具体包括哪些地方,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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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这些行政区域划分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目前我国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州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民族自治地方,比如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自治县则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像河北省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等。需要注意的是,民族乡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它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虽然也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但不享有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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