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损害需要进行赔偿?


在票据活动中,当发生特定的票据损害情形时,责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票据损害需要赔偿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票据伪造和变造造成的损害需要赔偿。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背书、承兑等票据行为;票据变造则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而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同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甲假冒乙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进行背书转让,导致持票人丙遭受损失,甲就需要对丙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造成的损害也需赔偿。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的票据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付款。如果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银行在收到企业的支票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进行兑付,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由此产生的损失银行就需要进行赔偿。 再者,违反规定承兑、保证造成的损害同样要赔偿。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如果承兑人或者保证人违反规定进行承兑或者保证,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兑人或者保证人在作出承兑或者保证时,应当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承兑人在明知出票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承兑,导致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无法获得足额付款,承兑人就需要对持票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造成的损害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如果因这些行为给其他票据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明知乙的票据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仍然从乙处受让该票据,导致原票据权利人丙遭受损失,甲就需要对丙的损失进行赔偿。 总之,在票据活动中,无论是伪造变造票据、付款人压票、违规承兑保证,还是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行为,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都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