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经理职权的机构是哪个?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决定经理职权的机构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对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效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经理在公司中的角色。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经理的职权范围,即经理可以做哪些事情、有多大的决策权力等,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决定经理职权的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之一,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经理作为董事会决策的执行人员,其职权是由董事会来确定的。这是因为董事会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等因素,合理地赋予经理相应的权力,以便经理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同样表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决定经理职权的机构也是董事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中对经理的职权做出了与法律规定不同的安排,那么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执行。这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原则,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对经理的职权进行个性化的设置。 综上所述,在通常情况下,决定经理职权的机构是董事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又给予了公司一定的自主空间,以适应不同公司的发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