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回迁房可以被保全六年吗?
我是债权人,债务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发现他有套回迁房,想申请保全这套房子。但不清楚回迁房能不能保全,要是能保全的话,可不可以保全六年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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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人的回迁房是否可以被保全六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回迁房,它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属于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申请保全的。 接下来看看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回迁房属于不动产范畴,按照上述规定,其保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对债务人的回迁房保全六年。不过,如果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经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续行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三年)的二分之一,即一年半。两次保全期限相加,最长能达到四年半,还是无法达到六年。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通常不能对债务人的回迁房保全六年。但如果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等,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和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但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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