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我在单位工作,最近单位在强调纪律处分相关事宜。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到底有哪些情形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呢?我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相关规定,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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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从重处分”和“加重处分”是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的两种处理方式。从重处分是指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加重处分则是在法定处罚幅度之上,适用更重的处罚幅度。 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其中规定了一些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比如,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这种行为体现了主观恶意较大,主动促使他人犯错,所以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再如,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表明其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不愿意纠正不当行为,这种情况也会从重或加重处理。还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说明其没有从之前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再次故意违纪,自然也要加重处罚。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里也有类似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这是试图干扰调查,妨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这种行为会导致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包庇同案人员的,同样是干扰正常查处程序,也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多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说明其违法违纪具有持续性和顽固性,也应当从重或加重给予政务处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对那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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