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公民权不是在宪法第二章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公民的权利很多,宪法第二章规定了一部分公民权,那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公民权不在宪法第二章规定呢?我想弄清楚这个范围,这样能更好地知道公民权的完整体系和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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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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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规定。宪法第二章集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过并非所有公民权都在此章中。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民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宪法的其他章节也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公民权。例如宪法第一章总纲中,就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的相关权利。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公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森林等自然资源享有一定的使用等权利。 另外,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里也涉及到公民权。比如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这保障了公民在司法程序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也是重要的公民权,但不在宪法第二章规定。 综上所述,公民权的规定分散在宪法的各个章节,除了第二章,第一章总纲和第三章国家机构等部分也规定了一些公民权,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民权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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