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哪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有些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具体是哪些请求权有这样的特殊规定呢?我担心自己的请求权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受到影响,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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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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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些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首先,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举个例子,如果你的邻居家的树倾斜到你家房屋上方,随时可能砸坏你的房子,你要求邻居把树扶正或者砍掉,这种请求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这种对侵害、妨碍或危险的排除是为了保护当下和未来的权益,不能因为时间的经过而让这种侵害、妨碍或危险继续存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其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比如,你的房子被他人非法占用,只要这个房子是登记在你名下的,无论过了多久,你都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子。这是因为物权具有对世性和绝对性,是对财产的一种稳定的权利状态。对于已经登记的物权,其权利状态是公开透明的,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让物权人的权利丧失,这也是为了维护物权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项中有相关规定。 再者,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基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障权利人基本生活的必要支出,如果适用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因为时间的原因无法获得应有的生活保障,这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基本精神。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中得以体现。 最后,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也不在诉讼时效的限制范围内。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或者特殊的请求权类型预留了空间,以保证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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