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


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更有利于劳动者的合同为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你和公司单独签订的合同,规定了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具体内容,比如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而集体合同则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合同。它是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的,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那么应当以集体合同的标准为准。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不低于集体协商确定的劳动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集体合同规定员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是5000元,而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450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你的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另外,如果集体合同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45小时,此时也应以集体合同为准,你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不过,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那么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这是劳动者通过自身的谈判能力或者其他因素争取到的更有利的条件,法律也会保护劳动者的这些权益。比如,集体合同规定员工的年休假是10天,而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年休假是15天,那么你就可以享受15天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遵循更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确定适用的合同标准,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