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块地有两个承包合同,哪个合同有效?

我承包了一块地,后来发现这块地还有另一个承包合同。我很担心自己的合同效力问题,也不知道到底哪个合同才是有效的。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判定哪个合同有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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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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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块地存在两个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判定哪个合同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承包合同的概念。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承包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土地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并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土地的一种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的依法登记是指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合法的登记手续,这就好比给你的合同上了一道‘保险锁’,在效力上具有优先性。比如,甲和乙都与发包方签订了同一块地的承包合同,但甲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那么通常甲就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合同效力更受法律保护。 二是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效在先就是看哪个合同先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也有特殊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情况。例如,丙和丁的合同都没登记,丙的合同先生效,那么丙的合同在效力上优先,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合法占有使用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这块土地。比如,戊和己的合同都没登记且生效时间难以确定,但戊已经在这块地上进行了耕种等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行为,那么戊就更有可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如果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没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可以要求发包方赔偿因为合同无法履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比如前期的投入等费用。 总之,同一块地存在两个承包合同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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