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北京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我和配偶打算在北京办理起诉离婚,但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提交诉讼。我们双方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情况有点复杂,我想知道具体该遵循怎样的规则来确定起诉的法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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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北京起诉离婚,确定管辖法院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则。 首先,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意味着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被告的户口在北京朝阳区,那么通常原告就需要到朝阳区的法院起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北京东城区,但他已经在西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要到西城区的法院起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因为犯罪被关押在北京某监狱,而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丰台区,那么原告可以在丰台区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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