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费用如何交纳?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也不清楚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要怎么交。是在立案的时候交,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费用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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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起诉离婚时,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如何交纳诉讼费用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您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了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您就需要到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再比如,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说说诉讼费用如何交纳的问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的财产分割涉及的金额不超过20万,那只需要交50元到300元的基本费用。如果超过20万,超过的部分要额外按照0.5%来交钱。 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在立案时先预交。在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在起诉离婚时,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准备好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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